项目申报是指政府机关针对企业或其他研究单位作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企业或相关研究单位再根据政府的政策进行编写申报文件然后根据相关申报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 可申请的项目包括国家省市资助计划体系及各部委资助计划比如863计划,97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科技新技术,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省自科基金等不同级别的项目,申请时难度不同,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也各有不同。
随着我国财政支持资金渠道的增多,企业申报的财政支持项目越来越多。我们10多年来为相关企业申报成功的项目近千个,目睹很多中小企业通过申报项目从而使企业增加了见识,培养了人员,提高了自身素质,在外因资金扶持和内因企业管理加强的综合作用下,大大提高了企业发展速度。但是,仍有很多企业仍不熟悉申报程序,经常出现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漏报、或者报了没有把握好申报要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不到国家扶持政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总结多年来的申报经验,对申报项目的注意事项做重点介绍,研究讨论提高项目申报水平的方法和手段,以便更好的为大家作项目申报。
(1)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技术目录》并且完成实验室或中试工作,拟实施生产或试销售的成果转化项目;
(2)企业引进国外成果消化吸收或二次开发,形成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
(3)在上海注册的法人、自然人或拟在上海注册的外省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外资企业:
(1)投资国内高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本市实施转化的;
(2)引进国外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有创新,并形成技术、新产品;
(3)引进国外尚未转化的高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
(4)自行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简称“认定申请书”)。
(2)相关的证明材料:
(1)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依法经有关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合同,受让、受赠、并购合同等权益关系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特种经营行业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
(3)企业上年度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4)项目所形成产品的相关资质:有关检测机构2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
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
除以上材料外,项目申报单位可提供其他辅助材料。